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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ppt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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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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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ppt 33页)内容简介

家具设计--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目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
4、技术要求
5、检验方法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家具设计--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内容提要:
甲醛释放的测定原理:
利用干燥器法侧定甲醛释放量基于下面两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甲醛:在干燥器底部放置盛有燕馏水的结晶皿,在其上方固定的金属支架上放置试件,释放出的甲醛被蒸馏水吸收,作为试样溶液。
第二步:测定甲醛浓度:用分光光度计侧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由预先绘制的标准曲线求得甲醛的浓度。
可溶性重金属含的测定:
采用一定浓度的稀盐酸溶液处理制成的涂层粉末,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或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该溶液中的重金属元素。
检测规则:
(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定期或累计一定产量后。应进行一次周期性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时,
—生产的工艺及其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客户提出要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时。
(2)检验结果的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要求复验时,应从原封存样品或备样中进行复验,应按6.2.1规定判定,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复验合格”或“复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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