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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doc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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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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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doc 35页)内容简介

1  目的
本规范为味精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味精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味精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发酵醪:指经麸酸发酵完成之发酵液。
3.1.2麸酸:Glutamic acid,又称麸胺酸,系非必须胺基酸,其一钠盐(Monosodium glutamate缩写MSG)可当作调味料使用。
3.1.3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简称MSG,又称麸酸一钠盐,适量掺于食品中能增强其鲜味者,早期工业法系以小麦、面筋为原料加盐酸分解制造,现在多以糖蜜等原料,利用麸酸发酵法制造成麸胺酸,然后将之纯化及中和成一钠盐之结晶。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如糖蜜、树薯粉等。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包括不存在成品者。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增加香味、安定品质、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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