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课件(PPT 32页)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课件(PPT 32页)内容简介
一、总则
二、安全培训
三、安全培训的考核
四、安全培训的发证
五、监督管理
六、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知识
培训考核
四、发证(10个工作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二、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三、安全培训
四、考核和发证
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
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
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
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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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培训
三、安全培训的考核
四、安全培训的发证
五、监督管理
六、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知识
培训考核
四、发证(10个工作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二、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三、安全培训
四、考核和发证
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
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
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
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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