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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样本(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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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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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样本(doc 12页)内容简介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样本内容提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
负责人:李静,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吉志,安徽金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德财。
委托代理人:张毅,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付家文。
委托代理人:茆恒金,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海军。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刘德财、付家文、朱海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德县人民法院(2009)广民一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0月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吉志、被上诉人付家文的委托代理人茆恒金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朱海军、被上诉人刘德财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毅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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