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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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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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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审查批准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doc 1页)内容简介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内容简介:
    第一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三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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