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工业产权法案例(doc 6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31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工业产权法,产权法案例
工业产权法案例(doc 6页)内容简介
工业产权法案例目录:
  [案例一]1994年6月8日,日本A株式会社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新型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口头提出要求优先权。中国B自行车厂也于1994年3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具有相同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题:(1)A株式会社应如何履行要求优行权的手续?(2)A株式会社就相同主题在日本的第一次申请日是何时才有优先权?为什么?
  案例二]1986年6月,A以祖传秘方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技术与B厂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A某的义务是技术培训、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采药材。B厂的义务是给A特级技师待遇,每月工资300元,免费提供食宿。并约定在B厂支付专利申请费用年度维护费等条件下,A同意B厂作为专利申请人,负责代办技术转让工作。其转让费的25%归A某,75%归B厂。专利权归A某所有。根据上述协议,B厂于1986年7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宫廷风味烤鸡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A某为发明人,B为申请人。
  问题(1)A某与B厂之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2)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案例三]著名画家A某1954年制作完成了“武松打虎”组画,1957年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为流传。A某于1983年去世,有继承人B某。1980年C酒厂将该组画中的第11幅修改后,作为瓶贴和外包装装满使用在其生产的景阳风陈酿系列白酒酒瓶上。1989年C酒厂又以该组画修改后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准。1990年C酒厂参加了首届中国酒文化博鉴会。1995年该厂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景阳风陈酿品评会”。此时B某从国外归来得知侵权事实,协商未果,于1996年7月起诉,诉称C酒厂未经A某的美术作品,侵犯了A、B的著作权,并以“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C酒厂的“武松打虎”注册商标。C酒厂辩称:本厂从1980年开始使用该商标,曾取得A某口头许可,退一步讲,即使未得A、B许可,但一直在宣传,还取得商标注册,核准注册公告日起应知侵权,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