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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样本之二(doc 3页)

所属分类: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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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样本
借款合同样本之二(doc 3页)内容简介
借款合同样本之二内容摘要:
保证条款
  7.1 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7.2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做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7.3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7.4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7.5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7.6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8.1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8.1.1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8.1.2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8.1.3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2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8.2.1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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