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自学指导计划(doc 14)
第四章 外资投资企业法
重点内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P91
注意:1、双方投资者主体要求不同,中方不包括个人。
2、符合四个“共同”,因此该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既然为资本性质的企业,因此其法律地位为企业法人。
4、企业的国籍为“中国”。
二、设立程序 P92 (注意与一般企业不同)
1、 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上级主管呈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报批后由中国合营者再报审批机关审批(注意: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批期限为3个月。
3、 拿到批准证书后报工商机关登记。
三、注明资本、出资方式,期限 P93
(一)注明资本与普通公司相区别:
1、认缴制(应理解其含义)。
2、外方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
3、不得减资。
4、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二)出项方式及要求(必须全要掌握)
(三)出资期限
1、 一次性缴纳出项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分批缴纳的,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各自认缴的15%以上。
2、 总期限规定(P95第二段 了解)
四、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
1、 组成
2、 任期
3、 职权
4、 重大决议要求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掌握重大决议的范围 P97)
(二)经营管理(了解即可)
1、 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方为有效的文件:(1)出项证明书。(2)企业的会计报表。(3)清算报表。
2、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制:一般的合同由企业与本企业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集体签订,规模小的企业也可由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
五、 合营期限,解散,清算
1、 期限的有无与长短依据看国家政策是否鼓励投资。
2、 可以约定也可不约定期限。有期限的到期后仍想接着干的可申请延长(距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
3、 解散的事由。
4、 清算程序同一般企业。注意:(1)清算组成员一般在董事会中直选任;(2)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派人监督;(3)企业清算后解散,资产如有剩余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为利润,应依法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