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doc 114页)内容简介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目录:
第一章 总 论
第二章 流动资产
第三章 投资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五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六章 流动负债
第七章 长期负债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
第九章 收入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见强烈。为此,财政部总结了1993年以来会计改革的经验,在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2004年6月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该制度中的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条件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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