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DOC 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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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DOC 102页)内容简介
1.职能科室:设办公室、医务科、质控科、院感科、
门诊办、护理部、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信息科等。
2.临床科室:
一级临床科室
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
口腔科、中医科、企业管理科、皮肤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
预防保健科。
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有4个以上专科,设消化、心血管、呼吸、血液等。
外科:应设3个以上专科,设普外、泌尿外科、骨科等
妇产科:设妇科、产科。
儿科:设儿内科、新生儿科。
3.院级重点专科:全院应有3个以上重点专科,
每个重点专科具有20张以上床位数和必要的医疗设备。
..............................
门诊办、护理部、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信息科等。
2.临床科室:
一级临床科室
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
口腔科、中医科、企业管理科、皮肤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
预防保健科。
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有4个以上专科,设消化、心血管、呼吸、血液等。
外科:应设3个以上专科,设普外、泌尿外科、骨科等
妇产科:设妇科、产科。
儿科:设儿内科、新生儿科。
3.院级重点专科:全院应有3个以上重点专科,
每个重点专科具有20张以上床位数和必要的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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