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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操作规程(doc 88页)

所属分类:
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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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安全操作规程(doc 8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质量安全宣传栏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一、 未经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爆破工作。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和爆破物品仓库的管理及炮工、药库警卫人员工作职责按公安部《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私存爆破物品。
二、 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必须撤离危险区(一般在300米外)。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如施工项目中爆破频繁地段与村镇相邻,施工单位要与村镇地方领导衔接,把我方的爆破安全规定通知地方政府,订立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 装药筑炮时,是火炮,现场作业人员不准抽烟、用火。是电炮不准携带有电器具,放炮前炮工要记清炮数,炮响后十分钟炮工应先进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炮工发出解除信号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四、 爆破后施工人员要从上到下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消除松散土、石方才能施工,发生瞎炮,必须向安技员报告,及时组织有经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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