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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防科管理制度(DOC 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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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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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煤矿通防科管理制度(DOC 73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通防行政管理制度
第1条   全科人员必须换好工作服按规定时间点名(早班6:30  中班14:30  夜班:21:30)。合上点名册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当天交罚款,否则不计班时,当月迟到两次扣班一个。
第2条   有事必须书面请假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交政工科后方可休班。
第3条   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电话请假或捎假,否则不经同意多休一个罚款50元,两个停班处理。
第4条   不按请假条休班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又不经科室领导同意的停班处理。
第5条   科室安排的工作不按标准、措施施工,无故不完成又不及时汇报请示科室值班领导的,工人一次罚款20元,班长一次罚款50元。耽误生产造成隐患的扣除当班。
第6条   正常安排工作不执行,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的停班处理,性质恶劣的交矿处理。
第7条   工作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人走物清,否则罚款20元。
第8条   科室各分管专业负责人不按时、不按标准检查,本人负责的工作造成失误的,罚款50元。大检查时查出问题的罚款由负责人承担。
第9条   瓦检员不按要求巡检、交接班、弄虚作假的,罚款50元。
第10条  风筒严禁跑风漏风,巡检后不及时修补,罚当班瓦检员20元。
第11条  科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班前会记录,开好班前会,发现不填写、不签字,每次罚款20元。
第12条  科室值班人员负责全天日常工作安排。每天早6:30交接班正值班必须点名(特殊情况提前安排替班),否则,罚款50元。
第13条  科室管理人员全天上班,无特殊情况,上井后应及时回科室,有事向科长请假,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打电话不接或不及时回电话,每次罚款50元。
第14条  每天下午17时召开管理人员碰头会议,安排第二天工作,汇报各自发现的通防隐患及应处理的工作,到时间不参加又不打电话请假的,每次罚款20元。
第15条  科室组织学习要认真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试,对不及格的每次罚款20元。
第16条  全科施工人员上井后应向值班人员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并认真记录工作反馈。如出现不汇报、不记录每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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