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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标准化管理手册(DOC 44页)

所属分类:
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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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标准化管理,管理手册
敬老院标准化管理手册(DOC 4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二条  敬老院坚持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制度的管理原则。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说明、工作细则和目标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应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敬老院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人员,切实保障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区民政局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敬老院工作的具体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入院对象
第五条  敬老院的入院对象以我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六条 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入院和出院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离院手续。
(一) 入院程序:
1、本人或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身体检查;
3、镇人民政府同意;
4、区民政局批准、敬老院同意;
5、入院试住一周;
6、村委会、五保对象监护人、五保对象本人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
(二) 离院程序
1、本人自愿要求离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敬老院同意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方可离院;
2、因不适合集体生活被院方动员离院的,在敬老院告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后准予离院;
经批准离院的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对象,离院后供养形式变为分散,相关手续及经费随其离院一并变更转出。
第七条  集中供养人员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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