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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八块小学安全管理30个制度(DOC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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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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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安全管理
街道办事处八块小学安全管理30个制度(DOC 53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分工到人,责任明确。
二、上学放学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
三、严禁在楼梯闯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严禁溜楼梯扶手。
四、电器设备及消防器材,不得随便乱动。若未经允许私自乱摸谁出现问题有谁负责。
五、严禁学生随身携带火种,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拨119。
六、未经家长和学校的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到河、坝、水库中洗澡,出了问题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要注意饮食卫生,对腐烂、变质的食品及过期的药品严禁食用,以防食物及药用重毒事故的发生。
八、学生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要先检查一遍所用琴械翟设施,然后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训练,切忌违章操作。
九、对学生进行在紧急情况下的硫疏散安全教育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十、在重大节假日和集体组织的活动、劳动之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十一、学校的校舍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如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二、门卫值班人员要做好巡察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莲城街道办事处八块小学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要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中心学校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 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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