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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DOC 71页)

所属分类:
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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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通讯系统,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DOC 71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
为规范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矿井行政通讯系统
一、行政通讯系统管理由信息中心统筹负责,电话使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控制。各部门电话、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人为损坏电话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行政电话只作为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与外界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之用,严禁开通和拨打任何声讯服务电话,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次。
三、为发挥通讯系统的最大通讯效能,节省开支,打电话时,用语应简洁、明确,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电话聊天,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新增的行政电话,必须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审批手续方可办理。新增的行政电话如需开通长途,话费按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的金额执行,公司主要领导未审批话费金额的按10元/月执行,并不开通长途。
五、行政电话话费采用定额预存、额尽停机、超额自费的管理方式。
六、信息中心负责每月与联通公司联系,结算昌恒公司当月实际产生的行政电话费用。
七、行政电话定额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己控制使用,超额停机后如要开通,由电话使用部门到联通公司续缴话费后开机,因超额停机影响工作的一切责任由电话使用部门承担。续缴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行处理,信息中心不予处理。特殊情况下的超额话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另作处理。
八、行政通讯系统的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电话的增减或改线,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负责施工。未经调度所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移机、拆机、串机,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九、各部门装有电话的办公室搬挪时要对原有电话机进行交接,任何人不得挪用该电话机,如需挪移通知信息中心由维修人员负责按规定挪移。搬挪办公室电话未交接或丢失的罚交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搬挪办公室电话交接后,电话被挪移或丢失的罚接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
一、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安装、回收、设备维护、故障处理、采掘工作面电话续线和大巷线路维护。安装、回收不及时或维护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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