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DOC 36页)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DOC 36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设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管方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监管方式。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后,应向交办单位和主办单位了解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方式。
第六条 主办单位应于重大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将以下信息通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一)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设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管方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监管方式。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后,应向交办单位和主办单位了解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方式。
第六条 主办单位应于重大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将以下信息通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一)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用户登陆
安全制度热门资料
安全制度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