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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商环境与安全卫生管理规范(DOC 28页)

所属分类:
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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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安全卫生管理,卫生管理规范
承揽商环境与安全卫生管理规范(DOC 2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 目的:
为防止职业灾害,保障承揽商工作人员和本公司员工之安全健康,及厘订承揽人有关安全卫生之权利与义务,作为承揽人管理之依据,特订定本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与通过本公司评核、签订合约之承揽商,含相关原物料供货商、工程施作厂商及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等之所有作业人员(含再承揽厂商及翻译人员,不含送货及团膳厂商),对安全卫生与环境影响之管理。
3. 权责:
3.1 总经理:
3.1.1 担任安全卫生总指挥工作,核定承揽人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环境安全及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3.1.2.核准工程承办单位或发包单位拟定之各项合约书并签定。
3.1.3 选派本厂适当之工程承办单位或发包。
3.1.4 裁定环安单位提报审查承揽商作业不合格时之后续处理事宜。
3.2 承办单位及发包单位:
3.2.1 工程/维修保养/其它供应合约承办或发包相关事宜及承揽商评估作业。
3.2.2 选派主办工程师(人员)或发包人员。
3.2.3 协助主办工程师(人员)或发包人员管理承揽商。
3.3 主办工程师(人员)及发包人员:
3.3.1 工程/维修保养合约之各项作业申请及其作业监督。
3.3.2 其它供应合约之联络窗口、应签署相关文件数据提供与追踪。
3.3.3 要求承揽商于承揽工程期间对自备器材及工具进行自动检查。
3.3.4 纠举告发承揽作业人员之不安全行为及使用不安全设备案件,不服纠举者得以要求其暂停施工,或提出承揽商罚款建议事项。
3.3.4 工作证之不定时查核。
3.3.5 作业需要消防车或消防人员之支持,须于发包承揽前呈报、协调及评估作业。
3.3.6 负责现场动火作业之监督管理。
3.3.7 负责压力容器或进入塔槽内作业之安全警戒。
3.3.8 负责现场制程异常状况之排除并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3.3.9 要求承揽负责人实际掌握在厂工作人数及名单,并每日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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