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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范本(DOC 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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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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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制度范本(DOC 3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区、市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生产设备管理部、技术部等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标准,结合《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进行检查、评分。凡检查中不合格的,公司通报批评,并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于整改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并限令停工整改。
二、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
三、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凡在安全生产中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的造成重大隐患(如塔吊的安拆、建筑物临边不防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人等),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四、班组每天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五、公司对分公司及附属单位、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并做详细记录,以备年终考核。
六、实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凡新建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及合理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申报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经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凡擅自开工者,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视其情节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整改仍不合格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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