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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DOC 56页)

所属分类:
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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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DOC 56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填空:
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5.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6.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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