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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制度(doc 7页)

所属分类: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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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管理制度
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制度(doc 7页)内容简介
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需要,加强村级档案管理,有效地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各行政村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在其从事党务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村级档案要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文明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小康村建设等活动中,明确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村级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档案室,接受乡镇档案部门、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村级档案平时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和各村民小组长分别收集、清理,并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或年终向档案室移交),由村档案室统一整理(立卷)。
第六条 村级文件材料的收集要齐全、完整,用纸规范。收集范围按照《重庆市村级档案立卷类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 村级档案的整理,按照市、区县(自治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名称由乡镇名加行政村名组成。
(二)行政村的档案门类主要有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户档案、照片(实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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