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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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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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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设备制造,许可证,通知
关于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doc 6页)内容简介

关于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内容提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强化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环节全过程安全监察的有效性,积极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总局研究决定:
一、自某年5月1日起,停止受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含不锈钢管)、、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含不锈钢管)和港口起重机械(不含其它港口装卸机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分装(由压力容器向气瓶或罐车分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转为实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制造许可证和气体充装许可证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和颁发,气体充装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和颁发。
二、已取得上述项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直接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换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原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已取得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分装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直接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换成气体充装许可证证书,原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原上述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成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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