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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调查的通知(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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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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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通知
关于开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调查的通知(doc 8页)内容简介
关于开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调查的通知目录:
申报家庭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必须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包括8个街道,19个乡镇,2个管委会),并在我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2)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毕业生
具有我市常住居民户口、已在我市内就业并连续缴交(不含补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养老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同时月收入低于2800元,单身无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二)申报经济适用房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2、申请家庭年总收入低于4万元人民币;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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