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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体制改革的通知(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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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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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体制改革,通知
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体制改革的通知(doc 34页)内容简介

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体制改革的通知目录:
一、进一步明确煤炭资源整合规划和煤矿体制改革的关系
二、进一步明确参与改制主体的条件和资质
三、进一步明确煤矿体制改革的范围和层次
四、进一步明确改制重组的方式
五、进一步明确改制企业的利益和责任
六、进一步明确煤矿资产评估办法
七、进一步明确煤矿体制改革与煤矿整顿关闭的关系
八、进一步明确煤矿体制改革的验收办法
九、进一步强化对煤矿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体制改革的通知内容提要:
进一步明确改制重组的方式:
鼓励一个规划区由一个主体进行改制重组,托管、租赁、控股和收购四种形式均可采用。实施收购和控股的主体企业必须对规划区内未被其它主体改制的煤矿实施改制。在规划区内的上组煤空白资源及下组煤资源获批上,该主体拥有优先权。对只进行租赁、托管的主体企业不再增扩资源。
整合主体要优化规划区内部开采布局,鼓励建大矿、关小矿,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对规划区内允许自主经营的煤矿,可维持现状不变;上组煤生产和下组煤开发存在技术安全冲突时,由参与主体及当地政府统一研究,做出整体开采规划设计,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进一步明确改制企业的利益和责任:
煤矿企业改制后,应缴纳的基金、税费等,在项目和标准上仍维持改制前的格局不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仍按6:2:2的比例分配。专项维简费、矿管费、企管费、育林费、价格调控基金、社会保险等必须向当地征缴机构缴纳登记,煤炭企业在改制前,要按规定接受当地财税部门税费清算和票据清理,并依法缴纳改制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对我市煤矿进行收购、控股的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成立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接受当地财税和工商部门的监察监督,同时还需承担原煤矿正常的、正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造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确保市、县、乡、村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对我市煤矿进行租赁、托管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应依法属地缴纳相应的税费,不得以任何借口转移收入,拒交税费。同时,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帮助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解决生
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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