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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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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品,指导原则,通知
有关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doc 7页)内容简介
有关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内容提要:
为加强中药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创新,促进提高,保护先进,保证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局制定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附件1),现予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中药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条例》,认真组织做好中药品种保护的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要组织对中药品种保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已经进行过注册核查的申报资料,可不再进行核查。对批准保护的品种要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督促企业做好保护期内的改进提高工作。
二、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局受理中心)报送1份完整资料,并将2份相同的完整资料报送申请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局受理中心在收到企业的申报资料后,应在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品种出具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申请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将申报资料转送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对已受理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将在国家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各地一律暂停受理该品种的仿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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