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13页)
有关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13页)内容简介
有关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提要: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下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3、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县以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负责人可以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过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企业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县以下企业,处方审核人员可以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过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5、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6、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县以下企业应配备通过中药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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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下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3、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县以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负责人可以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过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企业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县以下企业,处方审核人员可以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过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5、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6、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县以下企业应配备通过中药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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