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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值班管理规定(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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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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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值班管理规定
县委办公室值班管理规定(doc 3页)内容简介
县委办公室值班管理规定内容提要:
(1)县委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每2人一班。值班期间,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到岗,晚间10:00以后必须保证一名工作人员留守值班,带班领导在机关宿舍住宿。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值班不断档。电话无人接听或值班费,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县委领导检查发现,扣发当月值班费、在办公室例会检讨,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因无人值班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待岗反省、纪律处分等处理,并扣发值班费。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到位后值班人员方可离开。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接清楚,手续齐备,卫生整洁,设施齐全,重大事项要当面记载清楚,双方签字。接班人员不按时到达值班室的,交班人员可以向带班领导汇报,扣发当日值班费,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值班费,并在办公室例会上通报批评。
(3)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于紧急重大情况要在每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不得自作主张,不得擅自答复处理。
(4)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及保密工作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5)接待来人来访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合情合理,周全妥当,热情接待,礼貌用语。
(6)值班人员不得安排非本单位人员在值班室留宿,不得在值班室搞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扣发当日值班费,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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