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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粮食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条例(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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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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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粮食,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条例
某粮食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条例(doc 3页)内容简介
某粮食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本制度办理。
纪检、监察、人事、审计、信访等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和申诉,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履行以下行政复议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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