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款管理办法(doc 4页)
公司账款管理办法(doc 4页)内容简介
公司账款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第一条 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 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 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抵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过60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账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备下列各要点:
1.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2.经办人(成绩归属者)于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3.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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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 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 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抵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过60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账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备下列各要点:
1.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2.经办人(成绩归属者)于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3.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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