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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及有关印章管理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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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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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印章管理制度
支票及有关印章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支票及有关印章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现金支票: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支出凭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4)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
(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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