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财务报销制度的补充通知(doc 2页)
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财务报销制度的补充通知(doc 2页)内容简介
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财务报销制度的补充通知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适应财政体制改革,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和市结算中心相关要求,对局机关财务报销制度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局机关经费支出必须列入部门预算,并由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
二、局机关经费使用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小额支出由局长授权有关人员代为审批。
三、原始凭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或符合财经法规的有效凭据,原始凭据经济业务必须真实,记录的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必须填写正确、齐全,不得任意涂改。
四、支出报销首先要由经办人具名说明支出用途,报处室长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报局长审批。各处室长和分管局长要负责对该项业务开展必要性、合理性进行确认。
..............................
为进一步适应财政体制改革,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和市结算中心相关要求,对局机关财务报销制度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局机关经费支出必须列入部门预算,并由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
二、局机关经费使用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小额支出由局长授权有关人员代为审批。
三、原始凭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或符合财经法规的有效凭据,原始凭据经济业务必须真实,记录的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必须填写正确、齐全,不得任意涂改。
四、支出报销首先要由经办人具名说明支出用途,报处室长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报局长审批。各处室长和分管局长要负责对该项业务开展必要性、合理性进行确认。
..............................
用户登陆
通知格式范文热门资料
通知格式范文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