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及催收制度(doc 1页)
酒店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及催收制度(doc 1页)内容简介
酒店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及催收制度内容提要:
(1)凡是散客帐款超出 元不催收的,应有部门经理以上的批条,并将批条转交总台主管。
(2)住客欠帐款达 元者,须填写催收信,打出帐单(3份)(送交客人的红色联帐单须盖有附件印),连同催收信一起向客人催收。
(3)凡经催收的住客,原则上要在电脑做FORWARDABLANCE,要把打出的帐单附一份在此表,以作日后检查之用。
(4)在书面通知住客付款翌日,要根据当天的CREDITLIMIT REPORT检查客人的交帐情况,对尚未付款的住客,应以电话催客人交款,并将客人应允的交款日期记录在交班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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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散客帐款超出 元不催收的,应有部门经理以上的批条,并将批条转交总台主管。
(2)住客欠帐款达 元者,须填写催收信,打出帐单(3份)(送交客人的红色联帐单须盖有附件印),连同催收信一起向客人催收。
(3)凡经催收的住客,原则上要在电脑做FORWARDABLANCE,要把打出的帐单附一份在此表,以作日后检查之用。
(4)在书面通知住客付款翌日,要根据当天的CREDITLIMIT REPORT检查客人的交帐情况,对尚未付款的住客,应以电话催客人交款,并将客人应允的交款日期记录在交班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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