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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与催收制度(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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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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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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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与催收制度(doc 1页)内容简介
酒店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与催收制度目录:
住客超过CRESIT LIMIT的催收根据目前酒店的制度,一般住客的欠帐限额为某元时,应根据每月的CREDIT LIMIT REPORT所列出之名单,检查客人所填的入住登记卡地址是否详细,若欠缺详细,要通知前台部当值主管催请客人重新填写,住客欠款催收一般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催收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凡是散客帐款超出某元不催收的,应有部门经理以上的批条,并将批条转交总台主管。
(2)住客欠帐款达某元者,须填写催收信,打出帐单(3份)(送交客人的红色联帐单须盖有附件印),连同催收信一起向客人催收。
(3)凡经催收的住客,原则上要在电脑做FORWARDABLANCE,要把打出的帐单附一份在此表,以作日后检查之用。
(4)在书面通知住客付款翌日,要根据当天的CREDITLIMIT REPORT检查客人的交帐情况,对尚未付款的住客,应以电话催客人交款,并将客人应允的交款日期记录在交班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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