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制度表格 >> 企业管理制度 >> 安全制度 >> 资料信息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 7页)

所属分类:
安全制度
文件大小:
4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 7页)内容简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记录事故:
(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企业管理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企业管理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

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分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
……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分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电力集团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以及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主管电力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和电力集团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