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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制度(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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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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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制度(doc 1页)内容简介
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本会为谋员工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便利员工购买分期付款物品,不计利息原价售予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于本公司依法缴纳福利金的员工。
第三条  为确保货款偿还起见,购买人应觅具各社认为适当的本公司员工2人以上为连带保证人,如各社对所觅连带保证人认为不适当时可要求另觅更换。
第四条  欲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员工,应于每月10日以前填具申请书连同保证书送交各社销售组,并由销售组于申请结束5日内注明购买人薪资及对本社赊欠金额等资料,送请审查小组召集人召开会议审查。
购买人经核准分期付款后,应凭各社发给的购买证,于月底持往特约商店购货,逾期以自动放弃论,不予保留。
第五条  分期付款物品限于自用,如有转售图利或虚购物品将所得货款流为其他不正当用途者,经查明即予停止分期付款购买权一年,并得请求提前偿还其向各社赊欠的一切货款。
第六条  购买人在货款未全部清偿前离职或不能如期付款时,各社得随时将所欠的金额作一次全部请求清偿,购买人及连带保证人不得异议。
第七条  连带保证人对于购买人所欠货款无条件负连带清偿之责,并抛弃一切抗辩权。  第八条  购买人滞缴货款2次以上者,应即停止其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权利,直到其货款清偿日起一年后始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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