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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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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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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 1页)内容简介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驾驶人员:
1、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驾驶工种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由所在部门向劳资处提出申请,由劳资处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后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脱离驾驶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6、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7、驾驶员要服从安技、保卫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8、退休、退职的驾驶员,由所在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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