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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的通知(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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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管理,通知
关于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的通知(doc 4页)内容简介

关于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的通知内容提要:
为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逐步化解旧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民负担不反弹,维护我区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管理机制,规范举债行为。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镇(街)财政所和经管站要加强监督管理村级债权债务工作,落实镇村债务管理责任制,将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村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按照《通知》中“八不得”的规定,规范举债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得为企业(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六是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八是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支。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各镇(街)要对村级债务进行清理和归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消化现有债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收支的预决算制度。村级收入必须全额纳入村会计统一核算,规范村的收入核算行为,严格控制无预算大额公益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二)发展集体经济,开拓增收渠道。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偿还旧债,制定年度偿还计划,逐年化解历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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