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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规定(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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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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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员工奖惩规定
企业员工奖惩规定(doc 3页)内容简介
企业员工奖惩规定内容提要: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或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微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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