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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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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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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doc 4页)内容简介
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内容提要:
为落实《会计法》,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出纳员岗位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同意。非本单位正式职工、未经过财务培训、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出纳、会计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会计和出纳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经管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那些思想不健康的、有嫖娼、赌博恶习的、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的、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财务部,将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第三条  禁止会计人员、出纳员在岗位工作期间炒股。
第四条  出纳人员应敬业爱岗、依法办事、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出纳员的业务受会计员领导和制约。未经会计人员同意,出纳员不得自行存取资金和支付款项;会计人员未做付款凭证,出纳员不得先付报销款,更不得先付款然后将报销人的发票留存抵库。
第六条  出纳员岗位采取轮岗制度。出纳员在同一单位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五年。
第七条  出纳员办理现金或银行收支业务,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资金的支付或报销款项,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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