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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条例(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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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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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电算化管理,管理条例
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条例(doc 2页)内容简介
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三条 财政部门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研究制定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章及专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评审会计核算软件,引导会计核算软件质量不断提高;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软件市场;
(五)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工作;
(六)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评审。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者财政部组织进行。
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经财政部批准,也可以组织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由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核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取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国内的销售不受地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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