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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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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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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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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根据《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由厅本级和各预算归口单位的预算组成。
第三条  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体现科技事业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  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的编制按省级部门预算统一部署执行,由厅财务管理处室负责编制,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省财政厅。
第五条  省科技厅部门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的办法编制,预算支出按照下列办法核定:
(一)基本支出经费按照定员定额的办法核定;
(二)项目支出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一事一定,一年一定。
第六条  省科技厅部门预算作为省级预算的组成部分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七条  省科技厅应当在接到省财政厅关于部门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至所属二级单位,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第八条  省科技厅部门预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须作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得提出追加支出的要求。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基本支出经费或者项目支出经费未列入预算,但是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向财政厅申请追加预算支出的,由各用款单位提出,经预算编制渠道报厅财务管理处室汇总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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