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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劳动福利管理制度(doc 2页)

所属分类: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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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员工劳动,福利管理制度
某公司员工劳动福利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员工劳动福利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时,其抚恤工作悉依本细 则处理。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 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工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 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时,其抚恤工作悉依本细 则处理。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 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工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 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
十、死亡者如无遗属或遗属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 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
十二、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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