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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事务处理条例(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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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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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事务处理,处理条例
销售事务处理条例(doc 2页)内容简介
销售事务处理条例内容提要:
交货、检查、配送
(一)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就在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就感动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的客户知道。
(二)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适当时日,通知交货对象。如交货有迟延的顾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
(三)在进行产品的检查时,应将结果做成测试成绩表等等的有关资料。
(四)产品的发送是依据出货传票来进行的,另外,每次发送货品时,应将其要项记入发送登记簿中。
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
(一)在缴交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帐中。
(二)如已经从客户处先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帐中。
(三)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帐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帐款),送交营业经理。
(四)营业经理得命令各负责人员在应付款项明细表的收款栏中记入预付金,经过调整后,再决定营业部的收款预定额,然后呈报常务董事签核。
(五)常务董事应先查阅营业部所呈的收款预定表,如有必要征求经管经理的意见,则由营业经理作说明后,裁定收款的预定计划。
(六)收款业务原则上是由营业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委托经管(财会)部门的人员去进行。
(七)有关款项的催收是由销售科负责督促,销售科必须把相关资料记入收款预定表中,通知给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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