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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条例(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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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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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doc 1页)内容简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管理细则,作为对工程管理室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行为准则。
(一)每个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和相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由工程管理室的项目负责人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场时间和要求完工时间。
(三)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
(四)设备进场,由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 
(五)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六)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
(七)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施工队伍需换掉拖鞋进场施工,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八)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工程部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须与工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技术把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时,应由工程部与厂方协调,有厂方督导时由厂方督导作修改,没有厂方督导时,由工程部安排随工作人员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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