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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讲义(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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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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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工作,工作注意事项
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讲义(doc 3页)内容简介
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讲义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  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
(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二)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2.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3.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三)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2.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1)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给假:
(一)工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  (二)工员全年国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1.元月1日
2.3月8日  妇女节(限女性)
3.5月1日劳动节
4.国庆纪念
5.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日。
(三)工员假别如工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事假:
(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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