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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印章管理条例(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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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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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印章管理条例(doc 5页)内容简介
北京某公司印章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业务专用章。
第三条  配置印章的范围:
(一)公司印章,由上级机关核发;
(二)业务专用章;
1、财务专用章:只允许公司经营财务部配置;
2、合同专用章:公司总裁办公室配置;
3、销售合同专用章:由市场总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配置单位;
4、发票专用章:由经营财务部负责提出配置单位;
5、结算财务专用章:由经营财务部配置;
6、报关专用章:由经营财务部配置;
7、维修专用章:由移动电话服务中心配置。
第四条  申请印章的程序
(一)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第三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写出局面申请,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报总裁批准。
(二)印章刻制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三)印章的规格、样式由总裁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注明起用时间、废止时间、销毁时间和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二)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总裁办公室登记、留样。
(三)所有印章均由专人管理
1、公司印章由总裁办公室专人保管;
2、业务专用章由使用部门设专人管理。
(四)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总裁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转借。
(六)印章丢失,要及时向总裁办公室书面报告,并采取措施。
(七)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否则,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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