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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税务行政法制分析(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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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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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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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税务行政法制分析(doc 6页)内容简介
现代企业税务行政法制分析内容提要: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税局、地税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因而是有效的,可以执行的。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两个:
(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2.一般程序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有些案件在调查取证时需要举行听证,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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