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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条例(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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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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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条例
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条例(doc 6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 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 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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