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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利用专家的工作(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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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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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利用专家的工作(doc 5页)内容简介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利用专家的工作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章 专家的能力、独立性及工作范围
第四章 对专家工作结果的评价与利用
第五章 附 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利用专家的工作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利用专家的工作,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独立审 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 单位。
专家可以由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或内部指派。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 理。
第四条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 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五条 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二)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导致错报、漏报的风险;
(三)可以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能够实现特定审计目标。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
(一)特定资产的估价;
(二)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
(三)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
(四)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
(五)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
(六)其他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的方面。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自行或会同被审计单位获取专家工作的结果,据以形成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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