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制度表格 >> 企业管理制度 >> 财务制度 >> 资料信息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使用条例(doc 2页)

所属分类:
财务制度
文件大小:
24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出口退税,进货,申报单,使用条例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使用条例(doc 2页)内容简介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使用条例内容提要:
开具、使用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简称分批单)是单票对应法下对退税进货凭证处理的一个重要做法,其目的是解决当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分批单)作为进货凭证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上交,而该发票所载的购进货物还有货物尚未出口,以后出口后退税申报如何再提供进货凭证的问题。
对此,单票对应法允许采用由企业申请对该张进货凭证进行分批申报,经退税机关审定批准,确认这张进货凭证尚未出口部分的情况(包括商品品名、数量、金额,下统称情况),出具分批单,交还企业作为以后申报的进货凭证。
1、基本做法:
(1)分批单以最初进货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管理源头,以前一张进货凭证为分批对象,连续并可多轮分批,直至最初进货凭证所载进货额全部使用完毕。
(2)分批单应在进货凭证(包括专用发票或上一次审定的分批单)申报上交同时申请开具,所载“本次申报”情况为本次上交的进货凭证中申报退税进货的部分,“本次结余”为“上次结余”(即第一次分批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购进情况,以后使用的,即为上一次分批单所载的“本次结余”)减“本次申报”,分批单经税务机关审定后,可作为以后申报时的进货凭证。如此上交进货凭证,取得分批单,再上交进货凭证直至全部购进使用完毕。
(3)分批单上应填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最初进货凭证)号码,并准确填列分批次数(即对最初进货凭证是第几次分批),作为进货凭证使用时,以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作为进货凭证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