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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制度(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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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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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公安,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制度
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制度(doc 3页)内容简介
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区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文教卫生局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和宁波市《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区决定将公安、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各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上缴国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中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收入范围是指上述部门按照中央、省两级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见附件)。
二、预算级次:公安等执收单位的收费收入按规定上缴至上级主管部门的,上缴的收费收入为该主管部门的同级财政收入,但该项收费需提供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否则一律视为区本级财政收入入库;按规定不予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为同级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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